福建尤溪:“国家级制种大县”种粮户的致富经******
(新春走基层)福建尤溪:“国家级制种大县”种粮户的致富经
中新网三明1月19日电 (雷朝良 吴振湖)“现在对田地的利用越来越合理,我们也更快增收致富。”在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后楼村纵横交错的阡陌之间,种粮户郑仁胜用脚踩了踩松软的田地,毫不费力就踩出一个深深的脚印。
“田跟人一样,都需要休息。”郑仁胜望着他流转来的50亩田地,若有所思。春节将至,正是农闲时节,他每年在田里收获两茬,这几个月准备让这些田休息休息。
说起一年来的收获,郑仁胜难掩心中的喜悦:“头茬种烟,收入34万元,二茬水稻制种,收入15.9万元。两茬加起来扣除田租、农资等能有20多万元纯收入。”
郑仁胜今年52岁,种粮20多年,但从事水稻制种才5个年头,一些技术细节还没掌握到位,“我家去年平均每亩才产水稻种子1750公斤,隔壁老曾家每亩达到了2500公斤,产量的提升空间还很大。”郑仁胜说,现在他对“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理解更加深刻了,来年他要再跟老曾比一比产量,同时为尤溪这个“国家级制种大县”做出自己的贡献。2022年,尤溪全县制种面积达到33458.6亩,产量740万公斤,产值1.05亿元。
“走,我带你去个地方!”郑仁胜神秘地领着记者,不一会儿来到村口的一处斜坡上。原来这里是村里的新型烤房集群,偌大的一个集群由98个拆装式轻钢保温结构密集式烤房组成,每个烤房至少可以管20亩烟田的烘烤。
“原来用煤烤烟,不仅是技术活、还是体力活,每隔两小时就要加一次煤,每次都弄得一身煤灰,而且每天晚上都要守在烤房边上。”郑仁胜说,现在的新型烤房改用生物质燃料烤烟,能够自动加料,而且还配备了“手机云烘烤”功能,用手机就可以控制烤房的温湿度,“躺着”就可以把烟烤好,省心省力、轻松干净。
据了解,新型烤房集群由村里的合作社统一建设管理,提高了利用率,还在顶上安装了光伏太阳能板,与光伏企业合作运营,增加了村财收入。
“目前这个烤房集群为全省最大,光伏顶棚的光伏利用面积达11500平方米,装机容量2148千瓦。仅光伏发电一项,就为村财增收了25万元。”后楼村党总支书记林城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与光伏企业按照3:1的比例投资收益,1个烤房每年按2000元的价格租给农户,整个烤房集群为村财增收近45万元。
据悉,2021年至2022年,尤溪县共新建453座密集式烤房,带动烟叶增产120万公斤,烟农收入增加5500万元、税收增加1200多万元,烟农户均增收4.7万元。
新的一年,郑仁胜打算用上有机肥和微量元素更好地涵养田地,种出更好的庄稼。“现在国家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庄稼的品种越来越好、加工工艺越来越先进,只要我们勤快点、努力点,日子就会越有奔头。”郑仁胜乐呵呵地说。(完)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