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全球揽英才 提供逾200个博士以上人才岗位******
中新网广州12月20日电 (王坚 谢子亮)据广州市南沙区政府20日消息,该区已启动“智汇南沙青创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南沙)面向世界高层次人才线上对接会,建立了线上活动平台,将持续开放三个月,陆续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南沙区政府介绍,目前,线上活动平台已上线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广州先进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等第一批30多家用人单位超200个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
近年来,广州市、南沙区均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全方位支持人才创新就业,其中,南沙推出了新的人才政策体系,给予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1000万元人才奖励,给予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12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新招收的博士后给予最高75万元奖励资助。
同时,《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提出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鼓励类行业15%企业所得税政策都已落地。
此外,为强化对全区人才服务工作的统筹,南沙以南沙国际人才港为重点服务载体,着力打造南沙人才服务工作的城市名片,成为加速国际化人才集聚的“助推器”。
据了解,南沙国际人才港集聚了“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大湾区(广东)国际人才驿站”等人才服务平台;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南沙园区,已引入仕邦人力等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8家;集聚粤港澳院士创新创业联盟、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后科技创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双创基地(合作空间)等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