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运开启 广东逾6.2万名志愿者温暖相伴旅客回家路******
中新网广州1月7日电 (王坚 岳青)2023年春运于7日拉开帷幕。当日,在广州南站、白云机场、深圳北站、湛江徐闻港……广东各大机场、车站都活跃着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志愿者的身影。志愿者们为旅客提供购票辅助、进出站指引、特殊旅客服务等帮助,用热忱的服务温暖春运回家路。据统计,春运开始前,全省各地共青团组织就开始提前研究部署,共招募超6.2万名储备志愿者。
自共青团中央发起“暖冬行动”以来,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等单位连续9年实施广东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共招募超42.4万志愿者参与春运志愿服务,累计贡献志愿服务时长超246万小时。
梅州青年志愿者在加油站的情暖驿站开展春运服务 岳青 摄今年的暖冬行动仍由各级共青团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依托各地的火车站、机场、港口码头、道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要场所,从春运旅客普遍需求出发,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推广重点群体特色志愿服务项目,提升出行便利性。
广东作为全国春运第一大省,保障任务繁重。春运开始前,全省各地共青团组织就开始提前研究部署,共招募超6.2万名储备志愿者。春运首日,全省21个地市均已启动广东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据统计,春运期间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全省296个重点交通场站,设置超1424个春运志愿服务岗位,助力旅客温暖回家。
其中,铁路方面,共青团广东省委联动广铁集团重点保障广州南站、深圳北站等枢纽,在全省其他55个火车站精确设置候车引导、换乘指引、购(退)票指导等超278个志愿服务岗位。
阳江青年志愿者在汽车客运站为旅客服务 岳青 摄同时,在全省6个民用机场,志愿者在旅客到达大厅、出发大厅值机岛、安检候检区入口、GTC综合交通大楼等地设置22个常态化志愿服务岗位值守,开展特殊旅客登机、协助行李装卸、办理自助登机手续、路线引导、航班信息咨询等工作。
此外,全省85个客运站,志愿者分布在售票大厅、安检区、候车室等服务点,为旅客解答票务信息、班车线路、微信购票等各种疑问,并帮助有需要的旅客提拿行李和维持站场秩序。(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