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于社会,更须回报社会!网信企业负责人谈社会责任******
12月27日至29日,由中央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天津市委网信办、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主办,《网络传播》杂志、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承办的2021网信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论坛在京举行。期间,网信企业围绕“强化使命担当,践行社会责任,推动网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主题,分享了各自实践。
让技术更有温度
截至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上市企业总市值达18.8万亿元,较2020年底增长3.9%。一年多来,我国网信企业在弘扬主流价值、共享信息资源、引领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推动技术创新、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不断拓展人类的认知边界,有效助力经济社会高效发展。发展并不代表无序扩张,技术迭代也不是野马脱缰。新时代下,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新浪微博首席执行官王高飞说。
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晖介绍,云账户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坚持科技向善,实现了“秒批办照”“秒级到账”“无工不保”。
腾讯集团副总裁陈勇认为,责任的升级推动着腾讯对社会责任理解的进化。腾讯正在“科技向善”的牵引下,探索以“三个统一”来推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企业发展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向上升级与向下扎根的统一,立足当下和着眼未来的统一。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在主论坛上,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宣兴章宣介了《中国网信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2021)》。网信企业代表宣读了《中国网信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倡议书》。
爱奇艺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龚宇认为,企业的发展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要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他表示,近期文娱领域乱象频出,对网络文明空间造成了一定冲击,为此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则为文娱行业扫除积弊和网信企业的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京东现有近20万一线小哥,大多来自农村地区,京东全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并提供学习成长空间。京东于去年启动乡村振兴‘奔富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带动乡村万亿产值增长。”京东集团副总裁曾晨说。
将安全理念融入网络
当前,数字化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网络安全是数字化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
奇安信集团总裁吴云坤表示,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安全企业必须承担起保卫国家网络安全的责任,发展自己的安全能力来支撑和支持国家安全能力建设。
“企业发展受益于社会,企业也必须积极回报社会,发展和责任不是对立的两面,而是相互缠绕形成的企业‘DNA’,一家企业只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吴云坤说。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段平霞也认为,企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是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基础,要善用自身优势,在最能发挥价值的地方作出贡献。
她还提到,做好人才培养,是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最佳路径;坚定网络安全为人民,是网络安全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永恒灯塔。(记者 黎梦竹 李政葳)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